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3-25 10:20:5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徐春雷、卢淑玲因保管不善,将兵房字七师第N772009074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春雷 卢淑玲代理人:徐春霞 2026 年3月23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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