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8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8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4台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滞后。
二、整改时限
2026年3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4台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四、整改措施
2025年10月底前,淘汰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4台35蒸吨燃煤锅炉,注销并删除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信息。
五、完成情况
(一)2025年9月22日,新疆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已对4台35蒸吨燃煤锅炉分汽缸阀门与生产车间连接部位进行分割,锅炉不再具备使用功能。
(二)2025年9月25日,新疆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注销4台35蒸吨燃煤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2025年10月11日,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提交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10月13日完成变更,已删除4台35蒸吨燃煤锅炉相关信息。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3958656
邮箱:2622587548@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第七师一二五团
2026年3月24日
终审:张 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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