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占平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的公告
江苏彦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丁占平于2026年1月8日向我局申请丁占平工伤认定。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局于2026年1月8日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5年4月7日12时0分许,江苏彦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第七师一二八团牛场北S207高速路北预制石板厂内"胡杨河锦焱400MW直冷排汽管"项目,焊工丁占平在该项目施工现场与工友丁志强分别在同一条管道的两端进行焊接作业,丁占平焊接完成后使用磨砂机对焊接口进行打磨工作时,脚下的脚手架踏板踩翻致使丁占平从脚手架坠落,坠落后丁占平呼喊丁志强,后者立即赶到后又喊来队长王浩与同事丁志丹,项目主管陈华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车辆由丁志强等人将丁占平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开放性内踝骨折(左侧),2.踝关节脱位(左侧),3.距骨骨软骨损伤(左侧),4.下肢肌腱损伤(左侧踇长屈肌腱),5.胫后神经损伤(左侧),6.外踝骨折(左侧)。
丁占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认字〔2026〕0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该决定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胡杨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3楼350室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350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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