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令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师市森林草原资源分布情况和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通告。
一、明确森林草原禁火期
2026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划定森林草原禁火区
师市辖区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湿地及林地、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禁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四、相关要求
师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要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和林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211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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