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3-16 18:25:23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李远林 因保管不善,将 农七师国用(2003)字第07137D105-2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买受人):马慧英 徐德军 2026年3月13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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