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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胡杨河龙禾网咖

发布时间:2026-03-13 18:34:51 浏览次数: 【字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本行政机关202635日受胡杨河龙禾网咖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胡杨河龙禾网咖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新华

里社区高泉东路117-1号商业门面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岳文琴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313日至2026322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992-6687308

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机关小二楼103

 

 

公示机关:第七师胡杨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313日         

 

 

 

 

 


终审: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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