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英提扎尔·塔依等10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英提扎尔·塔依等10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6年1月22日13时37分许,胡杨河市媛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英提扎尔·塔依于中石化乌伊公路东加能站(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纵五路与312国道交汇处)内员工宿舍楼屋顶清扫光伏积雪,清扫完毕下楼梯时不慎滑倒,同事彭媛、沙合多拉·再努拉上前搀扶英提扎尔·塔依到一旁查看情况,休息半小时后站长彭媛陪同英提扎尔·塔依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侧臀部软组织损伤。
二、2026年1月21日18时4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瑞,在师市机关2号楼1楼上完卫生间返回办公室的途中,因卫生间门口地面湿滑,不慎滑倒下颌出血,紧急处置后由同事刘媛与郭梦昕陪同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后前往奎屯仁慈医院治疗,经诊断:颊和颞下颌区开放性伤口。
三、2026年2月9日8时50分许,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辅警康冬寅从位于玫瑰园小区40幢142室的家中驾车出发前往单位上班,沿着天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物华街交叉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同车道何文龙驾驶的车辆追尾,康冬寅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时,何文龙的车辆被同车道吕万军驾驶的车辆追尾,何文龙车辆撞击到康冬寅,康冬寅受伤后由救护车将其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股骨颈骨折,2.髋关节痛。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康冬寅无责任。
四、2026年2月13日11时25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车排子派出所辅警高启成,与同事使用车辆清理院内积雪时车辆陷车,高启成在推车过程中不慎摔倒右手腕受伤,派出所教导员赵庸龙送高启成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
五、2026年2月5日11时1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业务员王新辉,在公司六楼安全生产部工位工作期间,突然感觉心慌、胸闷、胸痛不适,和同事告知后便回宿舍吃药,单位副经理路浩勇因发现王新辉未返回岗位,便打电话询问情况但其电话无人接听,随即与同事一同前往其宿舍查看情况,抵达后发现王新辉躺倒在宿舍地面呼之不应。其同事当即拨打急救电话将王新辉送往第七师130团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明:王新辉于2026年2月5日死亡。
六、2026年1月22日16时50分许,胡杨河泰昆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操作工马祥在厂区精炼车间正常开展生产作业,马祥及同事负责处理辖区内设备巡检及异常处理工作时发现一段蒸汽管道出现上冻现象,导致管道蒸汽流通受阻影响生产进度。随后马祥及同事用热水浇淋的方式进行解冻。随着管道逐渐解冻管道内蒸汽瞬间喷洒而出,直接喷射至马祥右侧小臂部位,随即公司派人将马祥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前臂深 II°烫伤,2.累及体表4%的烧伤。
七、2026年2月5日11时30分许,北方公司职工活动中心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河流域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处组织的第一届"奎河杯"职工文体活动羽毛球比赛中,景晨在第二场比赛接球时右脚踝扭伤倒地,当日请假返回家中休息。次日上午景晨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踝关节损伤,2.外踝骨折,3.踝距腓前韧带断裂。
八、2026年2月6日14时50分许,新疆东浩天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操作工阿卜杜外力·吾舒尔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压泥间1#压泥机进行卸泥作业时,因操作不慎导致拉板机钩反弹将阿卜杜外力·吾舒尔左手食指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立即查看伤情并进行简单包扎,部门领导及同事将其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后转至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诊断:1.开放性手部损伤(左手示指),2.开放性指骨骨折(左手示指),3.肌腱损伤(左手示指)。
九、2025年2月15日17时48分,新疆华彩佳棉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李德良在该公司位于第七师123团创业园的轧花车间负责查看设备,因设备被棉花堵塞,李德良使用木棍拨弄棉花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左手食指,事故发生后工友王新红与王明阔及公司生产负责人马继元将李德良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手食指完全离断(末节缺如),2.左手开放性指骨骨折(食指中节)。
十、2026年2月9日10时30分许,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李斌因公司财务人员需乘车前往集团公司办理业务,李斌前往车辆的途中,步行至公司库房门口附近时因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头部及背部着地,当日李斌自行回家休息。2月11日下午李斌出现左侧肢体麻木症状,于2月12日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多发性脑梗死,2.偏侧肢体无力。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350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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