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天北新区响应重污染天气Ⅰ级 (红色)预警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奎屯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及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奎屯市分局《工作建议函》,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天北新区从2026年1月30日24时响应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 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 停止作业;幼儿园与中小学停课;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 峰上下班;师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加强对重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控,加大现场巡查频次。
4.强化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加油站实施夜间卸油、错峰加油。
5.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团场、经开区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执行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职工群众出行。加强胡杨河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师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和渣土外运。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师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强工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道路卫生保洁力度,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
4.其他措施:加大对师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管控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师市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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