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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彦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7:25:53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彦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丁占平于202618日向本机关提出丁占平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经审查,丁占平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我局予以受理。

丁占平提交的材料显示:202547120分许,江苏彦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第七师一二八团牛场北S207高速路北预制石板厂内“胡杨河锦焱400MW直冷排汽管”项目,焊工丁占平在该项目施工现场与工友丁志强分别在同一条管道的两端进行焊接作业,丁占平焊接完成后使用磨砂机对焊接口进行打磨工作时,脚下的脚手架踏板踩翻致使丁占平从脚手架坠落,坠落后丁占平呼喊丁志强,后者立即赶到后又喊来队长王浩与同事丁志丹,项目主管陈华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车辆由丁志强等人将丁占平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开放性内踝骨折(左侧),2.踝关节脱位(左侧),3.距骨骨软骨损伤(左侧),4.下肢肌腱损伤(左侧踇长屈肌腱),5.胫后神经损伤(左侧),6.外踝骨折(左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如下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需提交证据:你公司认为丁占平于202547120分许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其它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的证据资料。

我局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受字〔2025301号)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举字〔20255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19日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350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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