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胡杨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胡杨河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因高排放机动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胡杨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东路、南环西路、塔河南街、塔河北街、天山西路、天山东路、217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限行时间及限行对象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因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市政抢修、民生保障等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通过线下方式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通行证(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4室,联系电话0992-6687503)。
(二)上述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市籍车辆。
三、豁免对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行路段限制。
四、其他要求
(一)限行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市辖区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时,限行对象还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路段行驶的车辆和人员,由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限行区域示意图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限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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