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 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12:43:5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各相关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专报及预警建议报告》预测情况,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5年12月18日14时解除师市“奎—独—乌”范围内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12月18日 终审:王昱坤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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