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年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明确2025年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兵医保函〔2025〕35号)要求,现就202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七师胡杨河市所有参保单位、团场农牧一线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5500元/月、上限暂按25344元/月执行。
二、团场农牧一线职工、企业职工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申报缴费基数,各档次缴费金额表见附件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暂收,缴费金额表见附件2。
三、2025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兵团确定的2026年缴费基数下限,各类缴费主体在规定时限内需开展基数调差工作。本通知确定的基数暂行下限(即5500元/月)低于兵团确定的2026年缴费基数下限的,各类缴费主体应该补足差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应该按照兵团确定的2026年缴费基数下限补足差额;本通知确定的基数暂行下限(即5500元/月)高于兵团确定的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的,各类缴费主体按照缴费主体类型进行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属于多缴可退费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退还多缴差额。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促进七师医疗保障体系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五、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用人单位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前申报缴费基数,确保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附件:1. 2026年第七师连队职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暂行最低缴费明细表
2.2026年第七师连队职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额对照表
3. 2026年第七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暂收最低缴费明细表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