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 开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2 17:50:18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已经师市同意,在师市超采区的基础上划定了禁采区,超采区中其他区域为限采区,现予公布。

各团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师市地下水管控目标要求,做好禁采区封闭地下水机井和限采区限制开采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51128   

      

 

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依据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20252月正式发布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结合《新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修编)》(新政函〔2025190号),进一步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七师胡杨河市划定了各团场、经开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现将师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予以公布。

一、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第七师超采区为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2757.55km2,除超采区面积外均为非超采区面积。

(一)超采区范围

根据《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案》(2024年),师市超采区的团场有:123团、124团、125团、126团、127团、128团、129团、130团、131团、奎东农场以及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超采区的有:137团、125团部分(柳沟水库至达子庙水库周边)、129部分(东部荒漠区域)、130团少部分(东北部荒漠区域)。

(二)超采区面积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县市划分,师市各团场超采面积如下

1.伊犁州奎屯超采区:130团、131团、奎东农场,超采区面积:448.44km2

2.塔城地区乌苏超采区:123团、124团、125团、126团、127团、128团、129团,超采区面积:1479.46km2、沙湾6.7km2

3.胡杨河市超采区:128团、129团、130团部分,超采区面积:679.24km2

4.拉玛依市超采区:128团、129团、130团部分,超采区面积:143.71km2

二、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

综合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及超采情况、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划定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

(一)限采区和禁采区的范围

禁采区范围:各团场团部城镇范围、天北经开区、胡杨河经开区核心区,地下水禁采区以外的超采区均为限采区

(二)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面积

经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面59.48km2,占超采区面积的2.16%,其中,城市(含团场城镇)地下水禁采区面积59.48km2;限采区面积2698.07km2,占超采区面积的97.84%,均为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具体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见附件)

三、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要求

(一)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地下水取水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的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以上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禁采区内现有已建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逐步退出,加快替代水源建设,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者停止使用。

(二)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限采区不再批准新增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地下水限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师市水利局对已批准的取水工程将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采取总量控制、累进税额,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超采区各团场、经开区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计划,通过深化田间节水控水、严格用水管控、加快水源置换、加强水源调度等综合措施,逐步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四、相关说明

本范围划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及自治区超采区划定情况和地下水管控政策,适时调整修订。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面积表        

2.第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范围

                    3.七师胡杨河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分布示意图

          

202512121757143342.docx





终审:何璐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