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29 17:37:5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天北新区北工业园区奎车路以东、北环路以南3-12号、1-1号 证号新(2023)第七师不动产证明第000100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28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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