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17 10:25:4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新疆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绿荷里51、52、54、55、57、58幢 证号新(2016)奎屯市不动产权第0001388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16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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