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油田排641北产能建设工程第一次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春风油田排641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春风油田排641北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第七师128团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将排641区块1#、2#井台北扩,在1#井台部署1口井,2#井台部署6口井(利用排641-平2老井1口),共7口采油井;新增Φ114×7集油管线1087m,Φ89×6集油管线451m,选用耐高温泡沫黄夹克保温管,保温厚度30m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乌伊路68号
联系人:金科长
联系电话:0990-6988623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23层A座23G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5001671208
邮箱:172529042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征询从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截止。
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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