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8-26 10:17:4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郭新玉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源里24幢211室 证号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4351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新玉 2025 年 8 月25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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