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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收费价格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18: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召开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收费

价格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做好师市城镇供热收费价格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文件规定,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召开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收费价格拟定方案听证会,目前通过听证人自愿报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202592日(星期二)上午1100

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机关249会议室(井冈山西路1号)。

二、听证内容

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收费价格方案。

三、背景及定价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比较师市周边地区城镇供热收费标准,拟定师市城镇供热收费价格方案。

四、听证方案主要内容

(一)价格方案

1.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2/平方米,暂执行国家免增值税政策,后续如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2.5/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暂时9%),含税价格暂为24.525/平方米。

3.办理停热的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每年915日),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为交纳热费的50%。

供热取暖费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核算收取,未取得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的房屋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收取。

(二)执行范围

师市辖区。

(三)其他说明

本次价格调整幅度小,基本与周边石河子市、乌苏、奎屯市等县市收费标准持平,考虑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情况,奎屯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987元,胡杨河市为47045元,乌苏市为34953元,价格调整后对社会经济影响小,有利于师市广大职工群众享受发展改革的经济红利,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幸福感。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37人)

(一)听证会主持人及听证人(3名):刘江峰(兼主持人)  赵富强  朱林峰                                         

(二)听证会参加代表:28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8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政府部门代表9名,经营单位4名,专家学者1名,消费者代表12名。

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收费标准听证会代表名单28名)

序号

代表单位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1

专家学者

黄 河

第七师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专家学者

2

人大

王留亭

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3

政协

应泽人

129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政协代表

4

纪委监委

陈士钰

师市纪委监委

政府代表

5

党委办公室

张运利

师市党委办公室

政府代表

6

师市司法局

赵一龙

师市司法局

政府代表

7

师市财政局

韦纯亮

师市财政局

政府代表

8

师市国资委

冯 健

国资委监管科

政府代表

9

师市住建局

刘哲玮

师市住建局

政府代表

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魏 念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代表

11

师市审计局

姜 珊

师市审计局

政府代表

12

胡杨街道办事处

潘雅杰

胡杨河街道办事处

政府代表

13

经营单位

黎香明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代表

14

经营单位

王慧萍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代表

15

经营单位

杨荣忠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胡杨河供热公司

企业代表

16

经营单位

徐 阳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奎屯供热分公司

企业代表

17

胡杨街道办事处

汪建忠

胡杨河街道

消费者代表

18

胡杨街道办事处

  天祥  

胡杨河街道

消费者代表

19

胡杨街道办事处

张雪丽

胡杨河街道

消费者代表

20

123团

姜风德

胡杨河爱友家福超市

消费者代表

21

123团

郭金辉

胡杨河市金辉快餐店

消费者代表

22

123团

孟 蝶

居馨花园社区

消费者代表

23

125团

张喜庆

125团供热站

消费者代表

24

125团

王新民

物业站

消费者代表

25

125团

高建设

12连

消费者代表

26

130团

陈高级

育才路社区

消费者代表

27

130团

陈国文

胡杨苑社区

消费者代表

28

130团

王 雪

鸿远五金商店

消费者代表

(三)旁听人员2名:周子森、王兴宏

(四)记录人员1名:汪星磊

(五)新闻媒体2名:第七师胡杨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2

(六)第三方机构代表1名:新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1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终审:田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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