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4)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截至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兵团反馈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央环保督察退化林修复整改任务3.44万亩,其中:重度退化需整改1.29万亩、中度退化需整改0.59万亩、轻度退化需整改1.56万亩。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加大人工防护林修复力度,保障防护林用水需求,实施退化林修复提升护林质量,减轻人工防护林退化比例,到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师市3.44万亩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
四、整改措施
(一)制定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第七师胡杨河市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实施方案并报兵团林草局备案。
(二)采取综合措施,科学统筹实施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及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统筹推进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重度退化1.29万亩修复任务,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重度和中度退化1.88万亩修复任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3.44万亩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任务。
(三)强化人工防护林管护,巩固退化林修复成果。严格按照《兵团人工防护林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师市人工防护林的抚育管护,巩固和提升退化林修复成果。师市林长制办公室把各团场年度退化林修复整改工作纳入师市林长制考核主要内容,整改情况作为年底林长制考核和团场党政领导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兵团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和标准,4月21日-26日,兵团验收工作组对第七师胡杨河市所属的涉及退化人工防护林修复整改任务的13个单位(含11个团场、2个水管单位)进行了全覆盖验收。内业按照全面查核各团场修复整改档案资料,外业按照抽检起始号、间隔号的机械抽样方法,对照《实施方案》现地复核修复面积、措施的一致性、落实率与修复成效,分别对各抽检林带(图斑)进行赋分,用加权平均法分别对13个单位、全师进行综合赋分。本次验收,分别抽检各单位不低于10%的整改完成面积,共抽检240个林带(图斑),面积共计0.4万亩,占全师上报完成整改面积3.44万亩的11.5%。
经内业、外业验收,师市、各单位整改台账较齐全,所抽检的整改林带基本配套了灌溉设施,开展了灌水,落实了管护责任,修复面积,造林成活率(或郁闭度)、林木活力及林分健康、林带生态恢复能力等验收指标整体达到合格标准,有效提升了林分质量,大幅减轻了退化比例,完成了既定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7年8月5日至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0992-6687676(0992-3930098)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0991-2890291
第七师胡杨河市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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