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师市医保定点药店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5年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对以下10家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0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稽核科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992-3902096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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