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18 12:31:1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张学辉 韩新玲因保管不善,将农七师国用(2010)字第07130007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张帅 2025年7 月17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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