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 优化成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和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采取书面形式反馈,并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第七师胡杨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示期:2025年6月11日-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玥
联系电话:0992-3202863
电子邮箱:1419174098@qq.com
附件:第七师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说明
附件
第七师自然保护地
进一步整合优化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
目 录
一、2024年部门联审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结果
2024年部门联审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第七师共有4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3771.69公顷,占第七师土地总面积的3.55%。
按类型,第七师自然保护地分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二大类。
1. 自然保护区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11312.28公顷,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82.14%。
2. 自然公园
整合优化后自然公园3个,总面积2459.41公顷,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17.86%。
国家级自然公园2个,面积1475.58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的60.00%。
地方级自然公园1个,面积983.83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的40.00%。
(1)湿地公园
整合优化后湿地公园2个,面积1938.65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78.83%,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面积954.82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49.25%;地方级湿地公园1个,面积983.83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50.75%。
(2)沙漠公园
整合优化后沙漠公园1个,面积520.76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21.18%。
单位:个、公顷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 | 面积 | |
总计 | 4 | 13771.69 | |
1 | 自然保护区 | 1 | 11312.28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11312.28 | |
2 | 自然公园 | 3 | 2459.41 |
国家级 | 2 | 1475.58 | |
地方级 | 1 | 983.83 | |
2.1 | 湿地公园 | ||
国家级 | 1 | 954.82 | |
地方级 | 1 | 983.83 | |
2.2 | 沙漠公园 | ||
国家级 | 1 | 520.76 | |
地方级 |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分别由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组成,自然公园属一般控制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面积7151.93公顷,一般控制区6619.76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7151.93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3.22%;一般控制区4160.35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6.78%。
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总面积2459.41公顷。
表1-2 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概况
单位:公顷
自然保护地 | 总面积 | 核心保护区 | 一般控制区 |
合计 | 13771.69 | 7151.93 | 6619.76 |
自然保护区 | 11312.28 | 7151.93 | 4160.35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1312.28 | 7151.93 | 4160.35 |
自然公园 | 2459.41 | 2459.41 | |
国家级 | 1475.58 | 1475.58 | |
地方级 | 983.83 | 983.83 |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结果
(一)自然保护地总体情况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第七师共有自然保护地2个,面积13250.93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11312.28公顷,湿地公园1个,面积1938.65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数量减少2个,其中湿地公园减少1个,面积983.83公顷,沙漠公园减少1个,面积520.76公顷,
(二)自然保护地整体变化情况
1.自然保护区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11312.28公顷
2.自然公园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公园1个,1938.65公顷。
3.分区管控情况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区分区面积不变,核心保护区面积7151.93公顷,一般控制区4160.35公顷。
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总面积1938.65公顷。
三、自然保护地撤销情况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撤销1个自然保护地,为金丝滩国家沙漠公园,面积520.65公顷。
四、自然保护地归并情况
(一)被归并
进一步整合优化拟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1个,为奎屯河流域泉沟省级(兵团)湿地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面积983.83公顷。
(二)归并入
奎屯河流域泉沟省级(兵团)湿地公园归并入胡杨河国家级湿地公园(面积954.82公顷),归并后面积1938.65公顷。
五、自然保护地回填情况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回填。
六、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调整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不涉及管控分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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