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19 13:09:59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刘楠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英华里6幢251室 证号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04631号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楠 2025 年 5 月 12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