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奎屯垦区、车排子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兵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七师检察分院、司法局《第七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过选任程序,现决定选任易蒙军等6人为第七师奎屯垦区、车排子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17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第七师司法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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