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华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南阳市华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受字〔2025〕54号)陈宏庆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举字〔2025〕1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陈宏庆于2025年4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陈宏庆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南阳市华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24团、127团34万千瓦光伏发电输变电工程一标段124团90MW光伏110KV升压站至220KV升压站110KV线路项目,2024年7月23日10时00分左右,泥瓦工陈宏庆在该项目工地干活时,从离塔基地面2.7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导致右侧股骨颈骨受伤,随后单位人员牛伟将陈宏庆送至兵团124团医院,后又转至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治。经医生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如下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需提交证据:你公司认为陈宏庆2024年7月23日10时00分许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其它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的证据资料。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洒点水是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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