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张远新等24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张远新等24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5年2月5日23时10分许,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运操作工张远新夜间巡检至B3004罐检查管路与阀门时,由于踩到管线脚下没站稳,左腿滑入管线之间,致使腿部受伤。次日上午公司安排人员将张远新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左侧);2.膝关节扭伤(左侧);3.膝关节积液(左侧)。
二、2023年12月12日17时15分许,新疆工诺劳务有限公司杂工王友忠,在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胡杨河酒店二期施工一标段项目工地主体内铺防冻材时,因视线不好王友忠摔入地下室受伤,工友及现场负责人将其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2.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脑挫伤,4.枕骨骨折,5.头皮挫伤,6.胸部损伤,7.多发肋骨骨折,8.肺挫伤,9.胸椎压缩性骨折(胸10、11、12椎体),10.腰椎压缩性骨折(腰2椎体),11.腰骶横突骨折(腰2右侧横突),12.胸腔积液,13.左侧创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三、2025年3月5日16时35分许,第七师一二七团文体广电旅游中心组织的"三八"趣味运动会拔河比赛中,迎宾路社区书记刘备备作为参赛队员在该比赛中不慎左脚扭伤,当场出现关节错位、肿胀以及剧烈疼痛。3月7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下肢韧带损伤(踝关节);2.左踝关节扭伤。
四、2025年2月28日11时5分许,第七师一二三团中学体育教师吴梦凯在该校篮球馆与同事一同训练,备战2025年教职工篮球比赛。吴梦凯在接队友传球时右腿膝关节扭伤,03月02日吴梦凯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右侧);2.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右侧);3.膝关节积液(右侧);4.关节损伤(右侧)。
五、2024年8月14日19时20分许,新疆弘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排电焊工张思民等4人在克拉玛依独山子石化公司动力站3#机门口焊接彩钢板房框架,在焊接位于横梁处的方管时,方管突然掉落将张思民左手砸伤,之后张思民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食指开放性指骨骨折。
六、2025年3月6日9时30分许,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周敏,在办公楼门口安排司机的工作后返回办公室途中,步行至公楼大门处不慎滑倒,导致左侧小腿受伤,随后周敏被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腓骨骨折。
七、2025年3月6日16时0分许,新疆佳宇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程祖新,在空氮站进行空压机挡风板拆除作业后下梯子时不慎踩空跌落,导致程祖新胸部、脚部受伤。3月8日程祖新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胸骨骨折;2.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3.肺挫伤;4.低钾血症;5.低钠血症;6.肺不张。
八、2025年3月13日早上6时50分,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综掘队员刘帅朋在平地锚杆厂门口水泥路面搬运风镐途中因路面有雪不慎摔倒,随后同行的同事将其扶起,刘帅朋之后前往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就诊,经诊断:左侧腓骨远端骨折。
九、2025年3月16日7时30分许,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通风队员梁宏昌在集中回风巷扩修期间打注最后一支底部锚索时,由于受四趟管子的影响,梁宏昌和吴小朝分别握住手持风钻的操作把手进行作业,弯曲的锚索拧住梁宏昌左臂衣袖,造成梁宏昌左前臂受伤。梁宏昌升井后前往和布赛尔慈善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侧桡骨近端骨折;2.左侧尺骨远端骨折。
十、2025年03月28日10时10分左右,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装接班班长张勇军根据派工单工作内容,开车前往奎屯市污水处理厂安装电表,同行人员许愿、赵平花。11时10分许完成装表工作后前往天北工业园南区维修北一路与经一路公安监控。12时许又到达巨康肥业北侧修理公安监控。因缺少修理材料,12时25分许,一行三人从天北工业园南区出发前往奎屯供电分公司。12时36分许,行驶至奎车公路与华山路十字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赵平花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两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2.胸部浅表损伤;3.胸椎压缩性骨折;4.腰椎压缩性骨折。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本次交通事故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十一、2025年3月28日10时10分左右,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装接班班长张勇军根据派工单工作内容,开车前往奎屯市污水处理厂安装电表,同行人员许愿、赵平花。11时10分许完成装表工作后前往天北工业园南区维修北一路与经一路公安监控。12时许又到达巨康肥业北侧修理公安监控。因缺少修理材料,12时25分许,一行三人从天北工业园南区出发前往奎屯供电分公司。12时36分许,行驶至奎车公路与华山路十字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张勇军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头部的损伤,2.头皮裂伤,3.头皮血肿,4.颈部损伤,5.右肩部损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本次交通事故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十二、2025年3月29日13时0分许,第七师一二八团6连职工胡杰伟按照连队安排参加该团组织的全团性公益活动,在青北公路18连路口西林带林床刷树漆时,胡杰伟不慎从林床上滑倒至树沟内,随后其家属知晓后将胡杰伟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胸椎压缩性骨折(胸12)。
十三、2025年3月18日11时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绿源学府71#-77#、大门、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项目,施工员刘庆波在该项目77#楼10楼帮忙收拾现场杂物时,刘庆波手扶的三轮小货车砖头掉落砸伤左下肢,其同事将刘庆波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
十四、第七师一二九团中学教师张煦于2025年3月初调至奎东中学任职。2025年3月19日12时30分许,张煦老师在奎东中学一(1)班上道德与法治课时,由于讲台狭窄不慎从踩空摔倒。张煦于当天下午前往兵团奎屯中医院就诊,经诊断:1.尾骨骨折2.尾骨半脱位。
十五、2025年4月12日15时3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土建工曹双红在该项目宿舍楼四层砌筑外墙攀爬门式脚手架时,由于脚滑不慎坠落,导致左足受伤。随后曹双红被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治。经诊断:左胫骨下端骨折。
十六、2025年4月13日11时4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土建工刘先锋在该项目体育馆一楼高压配电室清理垃圾时,左脚不慎滑入身后电缆沟,导致左脚受伤,随后工友将刘先锋送往第七师130团医院诊治。经诊断:1.左足第五跖骨骨折;2.左足挫伤。
十七、2025年3月27日9时3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木工蒲川红在该项目体育馆顶梁加固作业,蒲川红在传递材料作业的过程中不慎从洞口处坠落,随后蒲川红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治。经诊断:1.腰椎骨折;2.颈椎骨折;3.肺挫伤;4.头部的损伤。
十八、2025年3月25日17时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胡杨河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信号工张俊英在该项目宿舍楼指挥塔吊给木工吊运材料,在协助木工摆正吊物时,不慎脚滑身体磕到材料上导致牙龈出血。次日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肋骨骨折:2.右侧下颌骨骨折(线性骨折)。
十九、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柳沟变电站原址重建工程项目,冯中洪在该项目中从事瓦工工作。2023年6月6日17时许,冯中洪被安排到128团工地拉扁铁至柳沟变电站原址重建工程项目土建工程工地,在卸扁铁过程中不慎被车上的扁铁砸伤右腿导致受伤,随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2.右膝关节后十字韧带完全断裂,3.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
二十、2025年3月8日9时10分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一分厂员工郑玉美坐公司通勤车到公司大门口下车后,步行前往一分厂途中不慎滑倒,身后两位同事看到后及时将郑玉美扶起来,当日郑玉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桡骨远端骨折。
二十一、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第七师一三一团场6连职工张岩在该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参加社火表演排练。3月1日社火正式开始,张岩上午前往胡杨河市表演,下午在一三一团继续表演,期间张岩双腿膝盖发生疼痛并出现肿胀且行走困难。3月3日,张岩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双膝关节损伤。
二十二、2025年1月25日11时30分许,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杂工杨建超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该公司六牧场前往128团团部附近快递点取快递,。11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128团前高公路四支桥路段时,杨建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自燃起火。期间前山涝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128团前高公路上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冒烟。民警赶到后电动三轮车火势无法控制,组织灭火后发现杨建超在车内已无生命体征。经《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疆分中心死亡证明》(兵北公法检字〔2025〕5号)证明:杨建超死亡日期为2025年1月25日。
二十三、奎屯天北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粤新库房西门值班室保安刘朝德于2025年3月4日18时29分驾驶电动三轮车离开值班室,前往位于129团腾飞里小区的家中。19时9分许,刘朝德与其配偶驾驶电动三轮车从129团腾飞里小区家中出发前往值班室,沿着129团福兴街道路由南向北在行驶至福兴街向南33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朝德与其配偶受伤,随后120急救救护车将刘朝德送往129团抢救,经《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疆分中心死亡证明》(兵北公法检字〔2025〕17号)证明:刘朝德死亡日期为2025年3月4日。经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刘朝德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二十四、2025年3月7日16时15分许,第七师一二四团新华里社区两委张军坐同事李新宁电动车到社区上班。16时15分许张军发生头疼、头晕、肢体麻木的状况,便自行前往124团医院进行检查,当走到医院大门时工作人员马海东发现后立即将张军扶到医院内,后转院至兵团第七师医院。之后又转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1.偏瘫,2.丘脑出血,3.高血压3级。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0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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