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02 16:40:4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胡杨河市宏谦辉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2021)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30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杨河市宏谦辉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1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