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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征集行政执法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11:30:08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征集行政执法问题的公告

为巩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师市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现决定在师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积极提供行政执法领域相关问题线索。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

违规跨区域、跨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趋利性执法

1.将罚款收入与办案经费挂钩。

2.将罚款收入与单位个人考核挂钩。

3.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

4.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5.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未通过兵团非税系统进行收缴。

6.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1.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

2.突击式集中罚款(如月底冲指标)对同类违法行为“熟面孔”轻罚、“生面孔”重罚,对同区域、同规模企业,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差异较大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多频次检查检查时故意长时间滞留、反复要求提供无关材料以及以排名、内部通报等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指标等

4.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使用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四)其他问题

1.执法主体错误。

2.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

3.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4.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

5.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

6.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7.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整治活动结束。

、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1143504063@qq.com

(二)信函邮寄方式。可将反映问题的信函寄送至新疆奎屯市军垦广场1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法制科。

来电方式。拨打师市行政执法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992-3222231(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


终审:宗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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