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辉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4团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干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墨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乌苏市辉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4团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2-3202509
电子邮箱:1026564277@qq.com
附件一:乌苏市辉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4团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附件二:乌苏市辉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4团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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