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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庄桂芳等21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7 18:59:34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庄桂芳等21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412201930分许,第七师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庄桂芳在该校办公楼(奎屯市青年街15号)四楼哲学教研室搬着装有物品的纸箱下楼,行至四楼与三楼转角处时,左脚踏空致使脚踝扭伤,同事听到声音后从三楼教务科赶到,将庄桂芳扶至一楼大厅,随后庄桂芳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外踝骨折。

二、202411221946分许,新疆金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动上料配料员张海兄让现场操作工罗成菊查看氯化钙小料仓情况,罗成菊在未告知配料员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小料仓(未停止打料),1947分许,罗成菊发现氯化钙大料仓需向小料仓补料时,立即从小料仓往外爬,在往外爬的过程中失去平衡,左手手腕与料仓内壁发生挤压导致左手手腕扭伤,之后公司同事将罗成菊送往第七师130团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侧桡骨骨折;2.左侧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

三、202412121045分许,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进进电话通知库管朱旭前往该公司工业广场东验收到矿的瓦斯管,朱旭从办公楼出发前往卸货地点,当行走至地面堆煤场时不慎滑倒,之后同事发现后将朱旭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侧踝关节骨折(内后踝)、2.左侧腓骨下段骨折。

四、2024123925分许,新疆新达正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砼站站长于英明自公司打卡上班后独自驾车前往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老电厂职教培训中心,参加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于英明在行驶至G217国道532公里处与横停路面的大货车相撞,随即本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1.创伤性脾破裂 2.肝挫伤 3.肺挫伤 4.腹壁软组织损伤。经奎屯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英明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20242619时许,新疆万邦泓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甘新海在中兴商贸城区域内从二楼办公室出来后返回到警卫室内,不久后甘新海突然倒地,同事立即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甘新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甘新海于202426194804秒死亡。

六、20241228168分许,奎屯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高享,从奎屯市东湖地产售楼部办公室前往小区内样板间查看工程进度,途经公司售楼部后门台阶时不慎滑倒,导致高享左侧手臂受伤,随后同事将其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治,经诊断:尺骨骨折(左侧)。

七、202412301525分许,新疆华桉纺织有限公司门卫冷江华,在公司大门口值班室内突然昏迷,当日一同值班的同事岳如烈发现后打电话通知宿管郭新梅,郭新梅得知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待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刻实施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冷江华于20241230日死亡。

八、20241229日上午920分,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综采三队检修工李合军在该公司井下0308回风港920米处拆道轨时,道轨和枕木一同被挂在巷道顶部起吊锚索上的倒链拉起来。在去掉固定轨道的枕木后,李合军握住道轨的一头左右摇晃往外拉,期间不慎脱手,被下滑的轨道头砸到左脚,随即被当班工友搀扶升井。随后李合军前往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就诊,经诊断:左足第1.2末节跖骨骨折。

九、20241231日,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操作工王宏刚前往渣浆808装置二楼水解罐E配合厂家作业。1727分左右到达现场跟厂家沟通后,由于作业位置与作业高度不够,需将减速机上提50公分。王宏刚在上该装置三楼的过程中,由于身体触碰孔洞盖板移位,导致左脚掉入孔洞,右腿扭伤。次日王宏刚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胫骨下端骨折;2.右腓骨近端骨折;3.右下肢骨筋膜室综合征(初期)。

十、20241224106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民兵训练基地警卫陈建中,在南门值班出门查看进出车辆时,下楼梯不慎滑倒,导致陈建中头部和腰部着地,随后陈建中在值班室休息了十分钟左右,感觉双手发麻疼痛加重,随后曹建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将陈建中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横突骨折(腰123右侧);2.颈部脊髓震荡;3.腰部软组织损伤。

十一、2025251130分许,第七师一三七团场7连职工阳建华,在其本人身份地76号温室大棚顶上清理保温棉被上的积雪时,不慎从棚顶滑落到棚下,导致腰部受伤。当日阳建华感觉疼痛加剧前往克拉玛依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1.腰4椎体骨折;2.腰4/5椎间盘突出。

十二、202512-3日,第七师一三七团工作人员赵雪娟因工作需要前往胡杨河市办理案件,121930分许,下班后返回胡杨河市信敏酒店洗漱时,不慎滑倒。次日因疼痛加重赵雪娟前往第七师一二三团医院就诊,后转至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

十三、20251221850分许,第七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李珂按照单位安排参加第七师法院在天北新区瑞明万家举办的"我和我的祖国"迎新春法治晚会,在进行最后一个节目表演时,李珂在跳现代舞转身动作时不慎扭伤膝关节,次日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后于202525日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节科就诊,经诊断:髌骨脱位。

十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融媒体中心编辑邹丹按照单位安排参加在奎屯市美美文化艺术中心举办的师市春晚舞蹈节目,20251191310分许,邹丹在化妆后前往卫生间,在二楼卫生间台阶处摔倒,右脚扭伤,随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踝关节扭伤,2.右下肢韧带损伤。

十五、2024101616时许,奎屯合伟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郭某前往宿舍找到当日正在休息中的孙顺祥去装货,孙顺祥同郭某一起前往装车的地点开始装货,期间公司负责人李建开叉车送料。1630分许,孙顺祥在装车过程中从车上坠落导致受伤。随后由公司负责人与家属一同将孙顺祥送往新疆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双侧额叶、颗叶脑挫伤、2.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3.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右侧颗骨骨折、5.右侧蝶骨骨折、6.右侧顶骨骨折、7.右侧颧弓骨折、8.颅底骨折、9.头皮血肿、10.胸部损伤、11.肋骨骨折、12.肺挫伤、13.胸椎楔形变(胸10椎体)。

十六、2024125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安排司机岳磊与民警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驾驶公务用车新D07572(金杯面包车)从单位出发前往奎屯市殡仪馆参加该监狱退休民警追悼会。1130分许,在参加完追悼会返回单位途中,车辆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338号灯杆(欧亚物流园向西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乘人员受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无责任。李恩鹏次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多处损伤、2.腰背部挫伤。

十七、2024125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安排司机岳磊与民警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驾驶公务用车新D07572(金杯面包车)从单位出发前往奎屯市殡仪馆参加该监狱退休民警追悼会。1130分许,在参加完追悼会返回单位途中,车辆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338号灯杆(欧亚物流园向西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乘人员受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无责任。周平当日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锁骨骨折、2.多发肋骨骨折、3.创伤性气胸、4.双肺挫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十八、2024125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安排司机岳磊与民警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驾驶公务用车新D07572(金杯面包车)从单位出发前往奎屯市殡仪馆参加该监狱退休民警追悼会。1130分许,在参加完追悼会返回单位途中,车辆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338号灯杆(欧亚物流园向西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乘人员受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无责任。崔永芳次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多处损伤。

十九、2024125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安排司机岳磊与民警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驾驶公务用车新D07572(金杯面包车)从单位出发前往奎屯市殡仪馆参加该监狱退休民警追悼会。1130分许,在参加完追悼会返回单位途中,车辆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338号灯杆(欧亚物流园向西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乘人员受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无责任。张骞当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腰椎骨折。

二十、2024125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安排司机岳磊与民警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驾驶公务用车新D07572(金杯面包车)从单位出发前往奎屯市殡仪馆参加该监狱退休民警追悼会。1130分许,在参加完追悼会返回单位途中,车辆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338号灯杆(欧亚物流园向西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乘人员受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无责任。禹文良当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

二十一、2024125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安排司机岳磊与民警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驾驶公务用车新D07572(金杯面包车)从单位出发前往奎屯市殡仪馆参加该监狱退休民警追悼会。1130分许,在参加完追悼会返回单位途中,车辆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西路由东向西338号灯杆(欧亚物流园向西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乘人员受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磊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周平、禹文良、李恩鹏、郭婷、崔永芳、张骞无责任。郭婷当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侧膝关节损伤、2.右侧髌骨骨折(撕脱性)。

公示时间:2025227202535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0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27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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