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解除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参保人: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兵团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2家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服务权限,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2.17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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