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22 18:33:4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夏宽新 因保管不善,将 兵房字七师第N732015112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夏斐 2025年1月 21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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