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蓄水前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蓄水前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蓄水前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蓄水前阶段)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址:新疆天山北坡中部,奎屯市、乌苏市和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境内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蓄水前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要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冷文利 联系电话:13779067157
附件:1.建设项目蓄水钱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2.验收意见.pdf
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终审:朱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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