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阿鹏同志辞去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魏阿鹏同志辞去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12日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胡杨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魏阿鹏同志辞去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终审:迟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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