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 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1 10:52:0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4年12月2日10时解除师市辖区“奎—独—乌”范围内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特此通告。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4年12月1日 终审:王昱坤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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