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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 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1 10:52:00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412210解除师市辖区“奎—独—乌”范围内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特此通告。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4121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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