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根据兵团水利局《关于印发兵团2024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划定了奎屯水库等4座水库、车排子总干渠总闸西干节制闸等57座水闸、第一革命萨依沟堤防等8处堤防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二)在渠道、水库内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附表: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坐标信息202411291206212586.docx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终审: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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