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一、胡杨河市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四分公司串换药品案件
2024年3月21日经参保人员电话反馈,胡杨河市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四分公司在给参保人王某出售药品时,将1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20片/盒/19.8元)串换成2盒阿奇霉素分散片(12片/盒/10元)上传医保端结算。经查,该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销售,提供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元。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
2.追回违规支出20元医疗保障基金;
3.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40元)的罚款。
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克拉玛依市宝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未核验参保人身份信息案件
经查,克拉玛依市宝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未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导致参保人医疗保障卡被他人在2023年8月3日、2024年3月17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刷取个人账户基金1345元。因刷卡人系参保人朋友,两人在相关部门调解下达成和解,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该药店有关负责人并责令立行整改;
2.给予该定点零售药店警告、通报批评。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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