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佘凯凯等23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佘凯凯等23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4年7月30日上午8时40分,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承建的第十四师225团-昆仑渠首-策一线(一牧场)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技术员佘凯凯从该项目部员工宿舍出发驾驶皮卡车前往施工现场K82+600处做水稳摊铺准备工作,同车人员王亚军、王卫鹏。车辆行驶至第十四师225团-昆仑渠首-策一线(一牧场)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K80+800处,车辆爆胎冲出路基导致车辆侧翻,9时20分许,路过的的同事发现后便立即呼叫急救人员,车上人员后被送往策勒县人民医院抢救,11时13分佘凯凯抢救无效死亡。经策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532251202400000010号,认定:佘凯凯负全部责任。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佘凯凯于2024年7月30日死亡。
二、2024年7月30日上午8时40分,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承建的第十四师225团-昆仑渠首-策一线(一牧场)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技术员佘凯凯从该项目部员工宿舍出发驾驶皮卡车前往施工现场K82+600处做水稳摊铺准备工作,同车人员王亚军、王卫鹏。车辆行驶至第十四师225团-昆仑渠首-策一线(一牧场)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K80+800处,车辆爆胎冲出路基导致车辆侧翻,9时20分许,路过的的同事发现后便立即呼叫急救人员,车上人员后被送往策勒县人民医院抢救,王亚军后转至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1.颈椎骨折C7,2.颈椎骨折C6(左侧椎板、上关节突及右侧横突),3.胸部损伤,4.皮肤裂伤(左侧眉弓部),5.皮肤挫伤(全身多处)。经策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532251202400000010号,认定:王亚军无责任。
三、2024年9月25日02时44分,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的辅警刘金松,在接到绿波里23栋351室一女子报警称有人酒后打架,刘金松持盾牌与同事迅速前往现场,发现两名少数民族男子发生争执,一名男子手持啤酒瓶,另一名男子手持水果刀。在此期间,手持水果刀的男子因情绪激动向刘金松的方向冲来,刘金松右手持盾牌立马挡住攻击,左手持对讲机呼叫增援,随即对该男子进行控制,此时刘金松发现自己右手臂受伤。随后民警带着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将双方当事人控制分开,刘金松开始检查自己身体,发现右大臂内侧有一道约3厘米的伤口。在03时45分刘金松被同事紧急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进行清理包扎缝线。经诊断:上臂开放性伤口。
四、2024年9月6日11时30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柳兴社区组织清理库房,工作人员金文海负责整理社区大会议室旁小库房内的物品,金文海在和同事一起挪动健身器材至大会议室的过程中健身器材不慎掉落砸伤右脚,随即同事将其送往第七师一二五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右足踇趾远节趾骨粉碎性骨折。
五、2024年8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15连职工董勇按照连队安排清理连队树林带。12时30分许,董勇在清理20号地头林带树枝时,突然断裂大树干砸中其右手掌,董勇之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手第5掌骨骨折(基底部粉碎性),2.手部浅表异物(右手第1掌骨)。
六、2024年9月21日15时40分左右,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学体育教师李维汉作为该校参赛队员参加2024年第七师教育工会组织的"中国梦、劳动美、兵团好"排球比赛,在一二五团中学代表队与一二四团中学代表队的比赛过程中,李维汉扣球时对方11号球员拦网,落地时双方队员在网线处李维汉下肢与对方球员发生肢体碰撞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
七、2024年9月10日13时00分许,新疆金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世茂广场东区项目施工现场,木工孙辉在5号楼支二次结构(楼梯间的柱子),中午准备下班时,孙辉从外架下来经过窗口,脚踩到碎砖,不慎摔倒,当时经过的工友将孙辉扶了起来,并一起回到宿舍,待下午孙辉感觉右膝盖疼痛。次日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右侧),2.膝外侧半月板撕裂(右侧),3.膝关节积液(右侧),4.膝关节损伤(右侧)。
八、2024年9月12日,新疆金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世茂广场东区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土建工王荣利在4号楼楼下操作搅拌机,上午9时5分许王荣利往搅拌机里铲沙子时,由于二楼(约6米高)的加气块垮塌,王荣利被二楼卸料平台上掉下来的加气块,不慎砸中背部,倒地不起。随后由项目部人员和工友一起将王荣利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肩胛骨骨折(右);2.胸椎棘突骨折(T3);3.胸椎横突骨折(T5.6.7);4.胸椎骨折(T6.7);5.背部挫伤。
九、2024年8月29日12点3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聚鑫园小区37#、38#高层住宅楼、团结北街41幢、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木工石元德在41幢商铺1层支设模板时,脚下踩空从架体上坠落到地面,随后前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侧(3.4.5.6)肋骨骨折,2.肺挫伤。
十、2024年9月1日10时30分许,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第七师129团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刘清峰在该项目施工现场操作搅拌机往料斗里上料时,刘清峰脚下没有站稳不慎滑倒,胸口撞到了料斗。随后项目人员将刘清峰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侧肋骨骨折;2.肺挫伤;3.肺部感染;4.胸部皮肤擦伤。
十一、2024年9月19日12时20分许,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罐车司机高永、夏建国在曙光幼儿园工地罐车正常卸料,在冲洗罐车罐口时,高永脚底踩空,不慎从罐车上摔落至地面导致受伤,高永随后前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侧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右侧头皮开放性伤口,3.左手擦伤。
十二、2024年9月03日16时25分许,第七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三级高级主办洪亮受邀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在验收131团13连4支2号泵房南面地块地埋管网时,因渠道附近没有便桥,洪亮在跨越131团13连北干四支渠(1.2米宽的装配式矩形渠道),不慎踩空,胸腹撞击到矩形渠道上口,致使洪亮胸腹部外伤及疼痛,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1.右肾挫伤,2.胸部挫伤,3.肋骨骨折(右侧4-12肋骨骨折),4.胸腔积液。
十三、2024年7月5日17时30分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奎屯毓秀里小区36#-40#住宅楼及防空地下室项目施工现场,抹灰工万小明在该项目39#住宅楼西单元五层进行墙体抹灰,在抹灰的过程中由于脚踩的铁凳子晃动不稳定,身体失去平衡,不慎从铁凳子上摔落,导致万小明右手受伤,随即由带班指挥长吴峰开私家车将万小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进行就诊。经诊:1.右桡骨远端骨折;2.右尺骨茎突骨折。
十四、2024年9月23日8时30分许,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第七师一三一团郡尚城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建工陈建民与王永友按照当日的工作安排一起去2号楼的10楼修补墙面,待陈建民步行爬到10楼后,坐在旁边休息,大概休息10分钟后,在王永友呼叫陈建民时,陈建民无反应,于是王永友立即给班长许明鹏打电话,班长许明鹏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120,待急救车120到达后将陈建民送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心源性猝死。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陈建民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十五、2024年6月25日16时40分许,新疆天北河川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环卫工人鲍永芹在奎屯市天香里小区南门口工作区域内打扫卫生时,不慎踩空掉入正在施工的绿化带(未进行回填,约1.2米深)中,摔倒后鲍永芹联系班长,班长将鲍永芹扶起后告知其回家休息,鲍永芹之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腰低横突骨折(L1左侧)。
十六、2024年4月20日04点30分许,奎屯车行天下汽车保养服务中心的机修工马金成在店门口前的停车位上给顾客修车轮胎,有一颗螺丝取不下来,马金成进店找人帮忙,随后杨延吉同马金成去修理轮胎。杨延吉拿锤子,马金成扶工具,杨延吉砸第一锤时砸在了马金成的手上造成手部受伤,马金成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手指损伤、右手环指远节指骨骨折。
十七、2024年8月20日19点30分许,新疆联合建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盛世万象城施工项目施工现场,木工周成明在搭设满堂脚手架三层顶板时不慎从二步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部受伤。后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1.腰椎压缩性骨折(L2) 2.软组织疾患(右侧胸部)。
十八、2024年9月15日9点30分许,浙江德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爱家华苑商住项目A2#、A8#住宅楼施工现场,抹灰工于俊杰在8号楼外墙翻架板,翻到西单元一层窗户外架时,脚下架板下方木方断裂,致使于俊杰坠落,腹部碰到了钢管上,之后于俊杰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第九肋骨折、腰椎骨折L1。
十九、2024年9月3日17时48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高级中学田荣军按照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在校园东北角学生2号公寓楼背面一层拆除窗户外防护窗的过程中,因角磨机跑偏把右手前臂割伤。随后同事包尔江·阿布都拉将田荣军送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一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右前臂切割伤。
二十、2024年9月16日18时5分许,新疆银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担任工程总监龚满田与胡杨河锦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彭帅,在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新扩北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井室进行验收检查,当检查到K5+300进排气阀井时,龚满田想检查一下井内室的脱模面质量和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质量,基坑深度约为3.5米,基坑四周距离坑边1米处搭设有防护装置,未设验收牌和安全警示牌,下基坑方式为南侧马道,坡度较大,无防滑措施,东西两侧临边防护距离坑边约1米,无组织人员通行措施(地面有人员通行痕迹)。检查过程中龚满田试图通过坑西边,放置在井顶部和基坑边之间的一块人工搭建的施工模板可以到达井顶部检查,彭帅对龚满田提醒该模板不安全,可以从下面洞口处看到井内部的情况,但龚满田并没有听从彭帅的建议,当龚满田行走到人工搭建的施工模板中间时,模板因承受不住压力而断裂,导致龚满田从3米高的位置摔落至井底部,随后彭帅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龚满田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救治。经诊断:1.腰椎压缩性骨折(腰1);2.腰部软组织损伤。
二十一、2024年8月29日17时52分许,新疆博科辉振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普工艾克热木江依米提按照单位工作要求参与天山祥云工地一号醚化间烟感器安装工作,艾克热木江·依米提在该车间中区三楼东侧使用人字升降梯准备安装时不慎脚滑踩空从高处坠落(约2米高),随即被送往独山子医院救治,当天转院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胫骨远端骨折伴腓骨骨折(左),2.跟骨骨折(右),3.左踝关节不稳。
二十二、2024年6月14日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度会上,生产矿长黄威安排综掘队在工业广场负责卸车,早班跟班队长冯东林安排综掘队赵朝会、赵留峰、李鹏3人去地面卸车,机电队派1名航吊司机配合卸车。根据调度监控视频显示,李鹏在车上负责钢管起吊配合作业,赵留峰为卸料班长,负责给航吊司机打信号,赵朝会在地面负责旋转起吊钢管方向、卸钢管取钩工作。14时1分赵朝会在旋转起吊钢管方向时违章操作,用手扶起吊管和站位不当,站在捆扎钢管正对面,起吊旋转过程中钢管窜出,赵朝会在躲避时,扭伤右腿。次日赵朝会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
二十三、2024年9月19日,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栗超印在完成下井检查工作升井后,因煤矿工作下井后身体体表与衣服附着煤尘,紧接着栗超印前往单位男职工洗澡堂进行身体清洗,18时45分许,在洗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栗超印不慎滑倒,后被同事扶起送往宿舍休息,第二天栗超印腰部疼痛加剧,随即前往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腰1-3左侧横突骨折。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0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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