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09 18:44:3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陈长征(654001********4959)、杨学敏(654001********4922)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一三零团东公园路农牧新村6栋432室 住宅 新(2017)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2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长征 杨学敏2024年 9 月 27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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