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消费帮扶运营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七师胡杨河市将征集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运营商,2024年度在淮安市组织销售七师特色农产品,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公开征集、择优选取,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运营商应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提交相关企业的材料及商品销售手续证明等资料,所有材料均应具备真实性,复印件必须合法、有效,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等;
(二)具备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人才团队等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在淮安市推广销售七师农产品的能力。
二、征集流程
(一)提交资料,审核报名资质;
(二)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于第七师胡杨河市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加盖公司公章。未获取准入资格的不做通知与解释,申请文件不退。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2-6687050
邮 箱:1446851509@qq.com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资金
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 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九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精准对口援疆工作,进一步推动七师与淮安两地交往交流交融,参照镇江工作组关于印发《“润疆情”消费助农项目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江前指发〔2021〕12号),淮安援疆前方工作组支持运营商在淮安市建立承担七师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功能和在七师建立承担淮安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的场所(以下简称农产品展示馆),将七师特色农牧产品销向淮安市场,将淮安特色农产品销往七师。通过专属销售渠道的搭建,加强两地交流,助推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展示援疆成果。为鼓励做强做优做大七师和淮安特色产品销售,对从事销售的企业提供一定资金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扶持管理机构
(一)成立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消费帮扶工作专班),成员由淮安援疆前方工作组、第七师胡杨河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发展规划和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师市发改委。
(二)建立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淮安援疆前方工作组负责召集,通报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讨论决定办法中规定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政策,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资金扶持范围
经消费帮扶工作专班认定并公布的七师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名单原则上每年度公布一次,如有变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三、资金扶持标准
(一)农产品展示销售门店补助。是指运营公司建立农产品展示馆的工程类和租金类费用。一是工程类补助。对经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备案同意并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展示馆实行一次性补助,按照装修投入的30%补助。旗舰店(两地分别只限一处,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补助以30万元为限;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门店补助以20万元为限;直营店单店补助以10万元为限。二是租金类补助。对农产品展示馆旗舰店,享受补助额不超过租金投入的25%;直营店单店享受补助额不超过租金投入的15%。三是对个别规模较大、装修标准较高、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农产品展示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由联席会议决定。
(二)宣传推广及品牌建设费用补助。是指运营公司为宣传推广两地特色农产品而投入的宣传推广、专场推介活动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60%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产品销售补助。在淮安市场销售七师特色农产品的运营公司需从在七师注册并实际生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产品,以年度采购金额100万元为基准,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采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采购量不重复计算,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从在淮安注册并实际生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农产品并销往七师,以在七师农产品展示馆销售金额100万元为基准,按销售金额的1%给予奖励,销售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销售金额的2%给予奖励,销售量不重复计算,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四)工作经费。淮安援疆前方工作组负责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资金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专项经费中给予消费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师市发改委)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兑付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和有关的展销、会议受邀企业来回机票及相关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农产品展示馆消费帮扶项目扶持资金,由淮安援疆前方工作组从年度援疆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资金保障
师市发改委为项目资金兑付单位,负责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和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度兑付一次。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师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报淮安援疆前方工作组备案。资金支付需经审批后方可拨付给申报企业。各项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使用,按照“先申报先批准”的原则,补助资金使用完为止,当年申报补助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的,纳入下一年补助计划并优先补助。
(三)督查检查
由师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淮安援疆前方作组、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不定期对门店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对特色农产品销售品类和展示功能不符合要求的当年不予补助,并将运营公司从资金扶持名单中除名。
五、附则
(一)本办法试行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二)本办法由消费帮扶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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