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8-23 16:59:3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徐斌、谢海花因保管不善,将07001H295-15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斌 谢海花 2024 年8月21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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