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慈善”工程专项检查结果的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慈善”工程专项检查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兵团民政局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监管执法事项,师市民政局协同师市审计局和财政局开展师本级慈善组织关于基本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公开募捐活动公开、慈善项目公开、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公开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慈善组织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阳光慈善”工程专项检查结果 | |||||
序号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1 | 第七师胡杨河市慈善总会 | 师市民政局、审计局和财政局 | 基本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公开募捐活动公开、慈善项目公开、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公开。 | 2024年8月15日 | 合格 |
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6日
终审:艾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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