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22 12:29:3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赵玉环因保管不善,将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55478号(房屋产权证)坐落为第七师天北新区果香园17幢133室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玉环 2024 年7月19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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