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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新疆粤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9 20:17:17 浏览次数: 【字号: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师闲土(收)字20241

新疆粤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原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07002018B00019,宗地位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五五工业园区)天北大道以西、高泉东路以南,面积为 229251.6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 ,出让价款为 470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师闲土(认)字〔2024〕1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第十条的规定,经报请  第七师胡杨河市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师市函〔2024〕46号),我局依法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0992-3242045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719

附件:

202407192018215140.pdf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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