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17 19:38:2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富昌平因保管不善,将9701003号(房屋产权证)坐落为130团北庭北街732号朝阳里小区2栋1单元15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富昌平 2024 年7月9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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