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胡杨河市皖疆利安特种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的公告
胡杨河市皖疆利安特种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国国诉被申请人胡杨河市皖疆利安特种设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院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师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6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院定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4:30(北京时间)在本院仲裁庭(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9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6月7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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