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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划分企业职工工作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18:32:12 浏览次数: 【字号: 

师市辖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广大参保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现通知如下:

师市辖区各参保企业要依据所属主管部门下发的行业规范,结合企业自主用工的内部管理制度,原则上将企业内部的工作岗位划分到以下大类,并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告知所属职工:

一、干部岗位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工人岗位

指承担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

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企业内部的岗位分类文件提交师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如未及时下发和备案岗位分类文件,由此产生的对所属职工退休的不利影响,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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