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划分企业职工工作岗位的通知
师市辖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广大参保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现通知如下:
师市辖区各参保企业要依据所属主管部门下发的行业规范,结合企业自主用工的内部管理制度,原则上将企业内部的工作岗位划分到以下大类,并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告知所属职工:
一、干部岗位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工人岗位
指承担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
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企业内部的岗位分类文件提交师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如未及时下发和备案岗位分类文件,由此产生的对所属职工退休的不利影响,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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