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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6 12:23:11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 基本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政策依据: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 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民政发〔2022〕7号

2.出台目的:为进一步推动师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师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3.适用范围:具有本团户籍的所有人员,当月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4.发放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2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

老年人年满80周岁,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自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超期申请的不计发以前年度的高龄津贴。

5.申报材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正反照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当月生活照、社保卡复印件(需提供开户行行号等信息)、所在社区未享受80岁高龄津贴证明(户籍在乌鲁木齐市等地方申领人)。

6.办理流程师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连队社区居委会核实、团(镇)、街道办事处、天北经开区社会事务办审核、师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7.注意事项

1)各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天北经开区社会事务办每年5月、10组织连队社区开展一次核查与认定

2)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新疆的,应到发放高龄津贴的团社会事务部门按办理注销发放手续,当月的津贴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3)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终审:艾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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