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师闲土(认)字〔2024〕1号
新疆粤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原第七师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07002018B00019,宗地四至为五五工业园区天北大道以西、高泉东路以南,面积为22925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师闲土(调)字〔2024〕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对项目规划、建设等未能统筹安排导致项目未能完成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18799129099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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