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路45号与天香里96幢商业楼 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伊犁路45号与天香里96幢商业楼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月17日在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qs.gov.cn/)发布,并在被征收区域公开征求意见,30日期限已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无被征收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本补偿方案不做修改。
特此公告。
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3月6日
终审:熊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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